偷盗与奸淫的律法。 「人若偷牛或羊,无论是宰了,是卖了,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,四羊赔一羊。人若遇见贼挖窟窿,把贼打了,以至于死,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若太阳已经出来,就为他有流血的罪。贼若被拿,总要赔还。若他一无所有,就要被卖,顶他所偷的物。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驴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赔还。 「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,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。 「若点火焚烧荆棘,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,站着的禾稼,或是田园,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要赔还。 「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,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贼找到了,贼要加倍赔还;若找不到贼,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。(出埃及记 22:1–8) 这些是针对明显违反「不可偷窃」诫命的律法。至于隐藏或非故意的失信,律法则如下所述,着重于对损失的赔偿。 「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『这是我的』,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 「人若将驴,或牛,或羊,或别的牲畜,交付邻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伤,或被赶去,无人看见,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,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,本主就要罢休,看守的人不必赔还。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还本主;若被野兽撕碎,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,所撕的不必赔还。 「人若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或受伤,或死,本主没有同在一处,借的人总要赔还;若本主同在一处,他就不必赔还;若是雇的,也不必赔还,本是为雇价来的。」(出埃及记 22:9–15) 关于「不可奸淫」诫命的律法如下所述。 「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行淫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(出埃及记 22:16–17) 然而,若奸淫包含任何不忠的行为,那诫命也可能包括如下所述的律法。 「行邪术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 「凡与兽淫合的,总要把他治死。 「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(出埃及记 22:18–20) 因为我们是按着上帝的形像被上帝所造,所以我们不再是独立的个体,而是上帝的延伸。换句话说,当我们遵行律法时,就是在恢复我们属于上帝这一事实,正如上帝所命令如下: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,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,因为全地都是我的。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,为圣洁的国民。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。(出埃及记 19:5–6) 若我们与行邪术的妇人同流合污,与兽交合,或敬拜任何别的神,那我们就犯了奸淫,因为我们对造我们的创造主不忠,就如同人在婚姻中对配偶不忠一样。既然我们得罪了祂的圣洁,这样的罪责极其严重,唯有死亡才能作为代价。因此,这些律法提醒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人认识自己真正的身分,如下所述: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圣洁的国度,是属上帝的子民,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,现在却作了上帝的子民;从前未曾蒙怜恤,现在却蒙了怜恤。(彼得前书 2:9–10) 对外邦人而言,律法是咒诅;对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人而言,律法是对我们永恒真实福分的提醒。以马内利。 (如要返回,请选择工具列上的 <-)